《租赁合同之合约期限》



话说前几天,帮一对巫裔夫婦找套房,她们都是受薪上班族,有名正上小学的小孩.
由於孩子上学的因素,所以想找在双威镇找一间双套排屋, 方便接送小孩.
这对夫婦趁着周假,前来双威看房子,最终同意对这套房子租下,而租赁期約为两年,两年死约,另一年活约,也就是如果双方提早解約,那就得以剩下租赁期限作出赔偿.
当房东签好了Letter offer to Rent (LOR),里头也注明了两年死约和一年活约,这是双方都同意的租赁条例.
当安排律師准备租賃合同时,房东临时要求修改赁租条规,当双方提早解約,只需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, 而非以剩下的租赁期限作为赔偿.
这也意味着,房东和租户只要以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,那么随时随地也可以解約,这也会让租户在合约方面,处于下风位置.
因為每次搬屋,所需要的金錢,时间和人力不菲. 所以,租户找到合适的地区,通常都不会轻易搬家.
在房产租賃里头,只要双方同意条例,那就没有什麼大问题,Always willing Tenant, Eilling Landlord那就行了.
如有任何房产问题,欢迎来电寻问详情,
KH Khoo [邱继豪]
Real Estate Negotiator (Ren no: 59923)
CBD Properties Sdn Bhd
Tel: +60 12-307 10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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