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壮一席話,胜读几年书》

 


今天拖了上头的福,过了年后还可以去捞生,也有幸能和资深的大状共进午餐,大家也三句不离本行.
所以伺机向大壮请教,之前那些悬梁未决的问题.
酒足饭饱后,我便提问了租赁合约的相关事项,当电费表转入租户的名下,租户再拖欠电费后,是否会招到TNB的追讨欠款,而业主就可以自身渡外呢?
答案是“否”,物主始终是物业的拥有者,如果拖欠的电费,最后还是要业主去面对,所以业主还是要不时关心租户的情况,避免让电费累积到巨款,那时就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.
我有个实例;
话说租户因拖欠租金而被屋主终止租赁合同,而电费的累积款项将近RM15千,但是由始至终,电力局(TNB)也沒有派遣官员来中断电源.
屋主也因为电费转下租户名下,认为自己可以隔山观虎斗,看看电力局如何采取行动.
但是至今每个月屋子照样收到电费单,而业主也移居国外,对其电费欠款之事,也不闻不问,或许她一直认为,关亲何事?
照理说电费不还,电力局会来中断电源,但至今还是没有采取行动,或许电力局单枪巨马,要面对众多租户,也不是三两天的功夫就能处理好.
很多业主往往自认倒霉,自行处理掉欠款,那里还有气力和租户周旋到底,只期望下一个是春天.
如有任何房产问题,欢迎来电寻问详情,
KH Khoo [邱继豪]
Real Estate Negotiator (Ren no: 59923)
CBD Properties Sdn Bhd
Tel: +60 12-307 1081
Please Follow Us & Like Us at :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《房仲与经记的爱恨情仇》

《养儿防老,养房防老》

《房产说故事之老实吃闷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