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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EP: 193 - 房产说故事之抬高屋价不可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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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许多买家可能因某种因素,会要求业主协助提高房价,在购买二手房时,就不需要准备太多头期钱,也可以将额外的贷款,用于装修物业或翻新.  这种作法,实践上不是个正常的操作,但市场也默认它的存在,从以前到现在,都是公開的秘密.  这般骚操作,当然存在其风险,也会对整個房地产行业产生连锁影響;  1.) 扭曲市場价格: 被抬高的成交价会被记录为"市场成交数据",在未来的估价,放盘价,银行参考价都会被人为推高,真正的买家可能依据这些虚高数据而被迫买贵.  2.) 提高金融风险: 买家承担的贷款金额高于房产真实价值,一旦市场回调,容易出现负资产,若发生违约,银行会面對更高的坏账风险.  3.)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: 当市場发现频蜜的mark up, 估价师会变得更保守,贷款审批会更严格,贷款成数可能被降低. 最终,真正有需求的买家更难获得货款.  4.) 损害行业信誉: 涉及的仲介,律師和估价师容易被视为不专业或不道德.大众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信任度下降,监管单位与银行加強审查与稭查.  5.) 法律与合规风險: mark up可能被视为虚报申报,误导或欺诈行为. 相关人仕可能面对,贷款被拒或被追回. 银行黑名单和法律责任.  6.) 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: 短期让投期者获利,但长期后果会造成交易量下降,买家更谨慎和市場周期变得不稳定.  对于抬高屋价,或許让许多人短期获利,但却伤害了整个房地产生态. 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場,必須建立在价格透明化,估价真实,融资负责任的基础上。  如有任何房产问题,欢迎来电寻问详情,  KH Khoo [邱继豪] Ren no: 59923 Real Estate Negotiator (房产牙人)  CBD Properties Sdn Bhd  Tel: +60 12-307 1081  Please Follow Us & Like Us at : Website : https://bit.ly/3FRKqlw Instagram: https://bit.ly/3EEnHZe Facebook: https://bit.ly/3Gqoa2I Youtube: https://...

《EP: 192 - 房产说故事之临別秋波2025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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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是仲介的蜜月期,很多仲介会趁着年底淡季,携妻带儿出国游玩. 所以,行业裡一直都有说仲介一年只干10个月的活儿. 但是,还是有很多仲介,马不停蹄地干到最后一天才罢休. 全年无休,时时备战的我,一接到看楼盘的机会,往往抱着不放过任何机会的心态,去安排行程. 这天一名公务员来电询问屋源,他的预算在RM450k以內的公寓,但是一定是要底层才行,再加上房贷只有在明年五月才能申请,这确实难例我了. 一般业主是认钱不认人,谁能付下定金先,谁就能拥有其屋子. 但是,我还是安排了买家去看楼盘,可能屋愿意等人,谁也说不准,尽力干就对了. 当买家来到了公寓,对于公寓內部条件都很满意,虽然公离都有一定的年份,胜在业主自主打理,屋状都保持得很好. 同時,买家也和业主商讨有关房贷相关事项,也申明只能在明天五月才能申請房贷,希望业主可以通融一下,究竟这个要求有別于一般. 或许是前世干了好事多,业主开恩地答应了买家的要求,就这样第一次看房就成交了,心中确实雀跃万份,除了可以开单以外,重要的是能服務到住,买卖双方能达成协议,这是房仲最乐见之事. 事后买家又要求能否事先入住,但是,被业主碗拒了,而买家也接受业主的意见,所以,也沒有表示任何不悦. 老话多说不烂,革命尚未成功,房仲更要努力,好的开始,是成功的一半,加油啦! 2026. 如有任何房产问题,欢迎来电寻问详情, KH Khoo [邱继豪] Ren no: 59923 Real Estate Negotiator (房产牙人) CBD Properties Sdn Bhd Tel: +60 12-307 1081 Please Follow Us & Like Us at : Website : https://bit.ly/3FRKqlw Instagram: https://bit.ly/3EEnHZe Facebook: https://bit.ly/3Gqoa2I Youtube: https://bit.ly/3UPLYRN Linkedin: https://bit.ly/3hIWprz Tiktok: https://bit.ly/3tI12Vu Telegram: https://bit.ly/3OxkkXt XHS: https://bit.ly/4ju8JHM Lemon8: https://bit.ly/4hv...

《EP:191: 房产说故事@房东能随意终止租赁合约吗?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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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日子,友人捎来信息,他想将他在双威镇的屋子出售,因為孩子即将出国留学,需要一笔留学费用. 偏偏他和租户才签了租赁合同不到一年,如果強行单方面中止合约,会面对赔款的风险。 但是,他和我表明租赁合同裡只注明每個月的租金,但是,却没有中止租赁合同的条款,能否提早解约,给租户两个月搬遷的时间,让租户搬离后,才将物业出售. 在大马,当租赁合约里没有提前终止(Early Termination)条款时,房东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合约的. 原因来自基本的合约法(Contract Law)原则,不是情理问题,而是法律问题. 租赁合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根据《1950年合约法(Contracts Act 1950)》: 当双方就租金、租期、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合约,双方必须遵守合约直到合约期满. 这代表:租客承诺:按时付租、遵守条款 房东承诺:在合约期限内,让租客安稳、不受干扰地居住(Quiet Enjoyment) 1.] 双方 一旦签约,就都不能单方面更改或取消合约. 2.] 没有「提前终止条款」= 没有中途退出的权利 如果合约写明: 固定租期(例如 1 年 / 2 年) 没有提前终止条款 (Early Termination Clause) 法律上等于: 房东已经放弃提前收回房子的权利 租客已用租金「购买」了在该期间内居住的权利 3.) 法律保障租客的「安静享有权(Quiet Enjoyment)」 大马沿用普通法原则(Common Law) “Quiet Enjoyment” 的意思是: 租客有权不受干扰地居住 房东不能: 强迫搬迁 频繁施压要租客离开 断水断电、换锁 在没有法律依据下终止租约 = 违約(Breach of Contract) 4.] 「给通知」≠ 可以终止固定租约 一个常见误解: 我给你 2 个月通知,很合理了. 法律立场是: 通知只有在合约允许的情况下才有效 通知只适用于: 月租(Month-to-month tenancy) 合约中有终止条款的情况 没有条款,通知在法律上没有效力. 5.]卖屋 / 自住 不是合法终止理由 即使房东: - 要卖房 - 自己要住 - 资金周转问题 - 法律都认为: - 这是房东自身风险 - 不能在合约期间转嫁给租客 - 房子就算卖了,新买家也必须承接现有租约. 6.) 如果房东强行终止,会有什么后果? 房东若违法终止或逼...